作者:崔龙国 韩红军工程招投标程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平竞争合法权益投标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第32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