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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的政府“不宜”

作者:赵树凯乡村治理政府规划农民主体地位政府组织公民组织运行体制自主治理私营部门

摘要:政府规划一切、管理一切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一切以政府组织为中心的治理格局应该转变。走向多中心治理格局,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乡村治理要“有破有立”。破,就是破除政府运行体制中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特别是那些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东西;立,就是培育确立那些有利于农民自主治理的东西。政府组织与公民组织、政府组织与私营部门、公民组织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合作共治关系,将是乡村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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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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