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晓亮外贸2003年12月2003年9月角色人造棉经营权公司fob进出口加工上海香港约定美元货物合同购买贸易价格金额签署业务企业资格买卖
摘要:2003年9月,香港A贸易奢司希望向上海B公司购买一批人造棉坯加工漂布。两家公司约定,该批人造棉坯加工漂布的规格为30×30、70×70、60,数量为12万米,价格为FOB深圳0.6美元/米。这批货物的总金额为7.2万美元。双方还约定这批货将在2003年12月以前分两批装运,运往香港。然而就在双方准备签署合同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个困难:上海B公司当时还没有取得外贸经营权。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无权从事进出口业务,也不具有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法资格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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