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子豪; 杨怡; 邓伟年; 赵小红; 周亦武法医临床学创伤与损伤造作伤鉴别
摘要:部分被鉴定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用各种造作伤干扰法医鉴定,对此要求法医在检验及鉴定时应具有敏锐的辨别能力。本文总结法医活体检验中的3例造作伤,并结合国内外文献讨论损伤形成机制及法医学鉴别要点。1案例例1某男,37岁。自诉在家劈柴时,双手持长柄砍柴铁斧(图1a)不慎将位于身体前方的右足第4、5趾砍伤,该砍柴铁斧的斧刃不甚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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