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继宗; 刘鑫; 刘鸿彬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医临床学问题对策
摘要:2014年1月1日,两院三部公告正式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已经实行三年余。如何理解、使用有关条款,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对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出现同一种损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1]。如何解决人体损伤鉴定中出现的争议,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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