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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伤法医学鉴定1例

作者:高先泽法医损伤学造作伤

摘要:1案例资料简要案情2007年某日,某车站派出所刑侦大队接报案称:宋某(男,22岁)在车站外人行地道内被3名男子(2人挟持其双手、1人持刀行凶)用水果刀扎伤左腹后抢劫一挎包,内装现金5万元左右,存折1个。后宋某被送往铁路中心医院,对其左腹伤口进行缝合治疗。医师证实:其左腹斜“T”形创口上部的斜行创口为入院所见创口,深度1~2 cm,仅达皮下脂肪组织,未进入腹腔;纵向创口为扩创探查创口;创口缝合过程中在创口周围有局部浸润麻醉针眼4~5针。法医学检查伤者左腹脐外10cm处有一斜“T”形新鲜创口(已缝合4针),见照片1。该创口由1条左下右上走向斜行创口(长1.7cm)和1条纵向创口(长1.4cm,为扩创探查创口)接合而成,创缘整齐;斜行创口左侧1/5处有一斜向右上的皮肤划痕(长0.4cm)。斜“T”形创口周围有近10个点状皮肤破损,破损及周围皮肤颜色鲜红。检查宋某受伤当时所穿毛衣,见左腹创伤对应部位有10 cm×4.5 cm浸润照片1左腹部伤口血迹,血迹上部有一0.2cm×0.2cm缺口;在浸润血迹下方有散在小片状擦拭血迹。2讨论伤口形成方式分析:①伤者自诉被人用折叠水果刀刺伤,且只有1刀。检查所见创口长1.7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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