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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精神病药物导致心源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分析2例

作者:梁新华 高彩荣 杜一顺 焦炎法医病理学抗精神病药物心源性猝死法医学分析

摘要:1 案例资料 例1某男,40岁。2004年6月1日因精神异常23年,自语、多疑加重1周入某精神病院治疗。既往无心脏病史,入院身体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住院期间使用氯氮平进行治疗,治疗剂量为300mg/d,分3次服用。同年9月8日3时突然呼吸急促、口唇紫绀,心电图检查示ST—T段改变、QT延长,继而意识不清、血压脉搏测不到,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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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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