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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团内部秩序的法治化

作者:李海平社团自治法治社会权力社会法治

摘要:社团内部秩序问题是社团研究的重要维度。社团权力的公权力属性、社团组织运行的寡头统治铁律和集体行动困境,为社团内部秩序的法治化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根据。从兼顾和平衡社团自治和社团权力控制两种不同价值的立场出发,社团内部秩序的法治化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法治原则,并具体体现于社员基本权利保障、社团内部选举和权力制约、社团权力司法审查等社团内部治理的各项制度之中。根据社团内部秩序法治化程度的差异,社团内部法治可以划分为社团内部的高度法治、中度法治和低度法治三种类型。社团的规模、性质、存在形态、强制程度、法律属性是决定社团内部实施何种法治类型的主要考量因素。处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并存格局的中国,面临规范、控制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双重任务,建设法治社会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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