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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立慈善组织主体资格的法律构建与进路

作者:褚蓥慈善组织主体资格慈善法

摘要:美国建国以后,杰弗逊主义弥散,反精英统治情绪在大众和政府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又由于宪法将慈善组织管理权交给州政府,导致各州对私立慈善组织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私立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因此受到州权力的侵害。美国联邦法院通过扩张普通法适用范围的办法,逐步将普通法规则灌注进宪法规则之中,从而初步构建了慈善组织主体资格的法律基础。此后,由于时代转变,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日渐彰显,各州对私立慈善组织的态度也逐步改变,最终出台了现代性的慈善法律。这对于促进美国慈善行业的发展作用很大。我国慈善行业起步较晚,主体地位尚未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应及时修改法律,加强对慈善组织主体地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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