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筱妹婚前医学检查检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社会问题乡镇卫生院优生工作人员资格
摘要:1985年开始,我们依据《浙江省优生工作条例》,在城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并逐步向农村推进,1995年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开展此项工作,至2003年10月1日,实行了19年。期间,工作从点到面,婚检点从乡镇卫生院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婚检的项目、收费、人员资格、技术、房屋设施、操作规程、质量管理逐步统一规范。该项工作的开展向社会展示了人类健康和相关社会问题的现状和长远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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