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瑞华程序失灵法律后果诉讼成本业绩考核法律传统司法体制
摘要:刑事程序法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被规避和架空的问题。这种程序失灵的问题已经成为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最大挑战。造成刑事程序失灵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没有确立有效的程序性制裁和程序性裁判机制,某些法律程序的设计所带来的诉讼成本的投入超出了司法制度的最高承受力,办案人员为避免不利的考核结果而不得不主动规避某些法律程序,一些程序设计因为受到相互冲突的法律传统的影响而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形。不仅如此,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也对很多源自西方的程序设计的有效实施,构成了一种“瓶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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