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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经济制裁之功能

作者:简基松经济制裁联合国惩罚功能预防功能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国际社会直接影响刑事制裁刑法学民法学行为者法理学分歧执行

摘要:一般认为联合国经济制裁具有"强制改变"的功能,但对于联合国经济制裁是否具有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的问题,国际社会却存在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直接影响到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决策和执行.刑法学关于惩罚功能的精髓是在刑事不法行为与刑事制裁之间建立必然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惩罚功能;民法学在"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中,将惩罚界定为"对不法行为者施加的'害'大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而不是等于或大致等于不法行为本身导致的'害'",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一定具有惩罚功能;法理学认为"惩罚"就是"施加不利",从这个角度来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应该具有惩罚功能因素.另外,从主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不具有预防功能;但从客观上看,联合国经济制裁却具有预防功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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