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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下文化遗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郭玉军; 徐锦堂国际水下文化遗产无主物沉没物文物保护法律归属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属物管辖权

摘要:从法律定性上看,水下文化遗产不是无主物,也不是“人类共同继承遗产”,而是沉没物,原则上归其沉没时的物主所有。当然,对按照一定的程序不能辨明物主的水下文化遗产,除文物和公共财产外,自其沉没时视为无主,适用先占制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已经作了公平合理的规定,我国有必要参加该公约。在相关的国际打捞案件中,我国完全可以根据国际法坚决地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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