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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

作者:艾永明中华法系法律形态行政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权力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以刑为主”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观点只注重历代“律”典的分析研究;只注重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比较;没有重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变化。至迟从唐代开始,中国古代法律已经不再“以刑为主”,而是行政法律越来越占主导地位。以行政法律为主是中国古代成熟时期法律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古代行政法律之所以异常发达,除了行政管理必然要求法制化(文明化)的一般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的行政权力异常强大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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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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