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人员性质恶劣食品安全法打击力度法定代表人食品生产经营条文内容
摘要: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条例》实施后,迎来最严厉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条文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三章的修改力度很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的,还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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