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诈骗案夏津县公安局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分包工程
摘要:7月2日,当夏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提审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时,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他低下了头,后悔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民警经查证,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杨某某借用他人公司的名义,以分包夏津县某小区建设工程为名,先后将该一项工程承包给五人,“一女多嫁”,诈骗工程施工履约金57万余元。2018年3月下旬,该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某施工小区走访时获知,先后有多拨人次到该小区询问C3、C5楼的承包方情况,均称自己揽到了该两栋楼的分包工程,感觉异常,于是展开深入调查。经与项目开发方山东某建筑集团了解,该两栋楼已于2017年11月与北京密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杨某某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开工日期是2018年3月1日,但从2月份起,就与杨某某失去了联系。为保证项目进程,公司将该两栋楼又承包给其他建筑商,已经入场施工。来找的三家施工队都是与杨某某签的分包合同,与山东某建筑集团无关。民警通过联系三家施工队负责人调取了工程分包合同,发现三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只是签订的时间和乙方不同,收取的履约金从5万到20万不等。经查找,杨某某手机关机,去向不明。2018年3月29日,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案立案调查。办案民警经核查,现年36岁的杨某某户籍地在四川省仪陇县,但近几年一直在外地打工。民警从受害人提供的协议内容以及杨某某所在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手,赶赴北京密云区调查,发现确实有此公司的工商注册,但未找到实体经营地址,而且与其法人代表联系不上。民警在调查研判中发现杨某某曾通过微信联系河南省安阳市的建筑工程,履约金是按照杨某某要求打入了账户名为张某的银行卡内,当时杨某某介绍说那是他妻子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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