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森; 刘英假酒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国家安全标准企业标准检验指标注册商标原料来源
摘要:对于制假者,应依据检验鉴定结论和查证的原料来源、包装标识、制假方式等情况定性,无论其检验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若使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就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处罚,对其中符合酒品标准的,只作为量刑轻重的考虑情节;若使用食用酒精、小作坊酒、低价酒以次充好的,应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或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性处罚;若制假者同时涉嫌制售侵犯商标、专利权等,则应数罪并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