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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和缺陷

作者:夏雷; 蔡萍多余指定原则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利益自由裁量权特征原则司法实践实用新型判定原则公众利益发达国家专利法私权利说明书运用审视缺陷立法解释技术

摘要:多余指定原则,或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定原则,旨在针对撰写专利权保护范围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法官通过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但在许多发达国家,该原则已渐趋式徽之势.通过长期的实践,我们应当重新审视该原则,慎重适用,以平衡私权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更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立法要旨."下面用案例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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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

《中国发明与专利》(CN:11-5124/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本着弘扬创新精神、服务专利事业的办刊宗旨,制定了以发明与专利为大视点、以科技与财富为热卖点、以人文与时尚为结合点、以新闻与争鸣为切入点的采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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