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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作者:彭雪梅基本规范法律保障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多年来我国的《民法通则》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效用,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提供了我国社会活动最普遍、最常用、最活跃的法律规范,调整着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构成了我国社会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各种法治体制以及制度得到建立和有序运行,虽然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并不能理解为只是依据民法,但是,民法的规定是最一般的、基础性的规定;在依法治国原则之下,随着《民法总则》的颁行,进一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进行明确的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继承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延伸,尤其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本文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现,结合具体实例加以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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