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惠春瑕疵审查故意伤害案研究
摘要:以家庭为单位得到的青苗等补偿款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时,法院可对家庭成员名下的共有财产进行查封并扣划。被执行人对扣划行为的异议,应按民事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程序性审查,对扣划行为中的瑕疵,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可以案外告知应由家庭户其他成员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针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部级期刊
人气 48509 评论 15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47981 评论 40
省级期刊
人气 41799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13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