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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作者:刘思婕关系主体关系特性监护人关系

摘要:教育从师徒相受的传统模式走到了今天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阶段。在法治建设高速发展的条件下,人们对教育纠纷逐渐学会了用法律去评判是非。然而,教育活动中两大主体——学校和学生,在法律上适用于哪种关系却值得我们探讨。本文通过对教育法关系,行政法关系和民事法关系三个方面的比较,阐述了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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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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