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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之公证实务初探

作者:陈权胜民法总则指定监护遗嘱公证

摘要: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指定监护是对被监护人权益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使公证遗嘱指定监护人具有天然的效力优势,在保护被监护人权益上变得更具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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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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