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如娇团体保险立法缺失完善
摘要:公司企业的薪金不再是员工选择其的唯一理由,劳动者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用工单位的福利政策.因此,集团保险应运而生,保险公司也陆续推出了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的保险套餐.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作为人身保险,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但适用相同的“保险法”.当前我国关于团体保险没有单独立法,造成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利益不平等,甚至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我国团体保险立法方面的缺失,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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