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辛贺股东知情权固有权公司自治强制性规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规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明确了知情权的固有权属性.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除法律规定外不可被剥夺,但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基于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对其进行限制,征得股东同意后也可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对股东知情权进行的限制不能实质性的剥夺股东知情权,否则相关条款或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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