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长桥出资人权益保护股东名册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有限责任投资权益
摘要:所谓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以名义出资人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名义股东),而名义股东名下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来担负,同时实际出资人享有该“投资权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所理解的关于隐名出资的定义.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对隐名出资人作出了定义,而区别的标准大致有三种:一是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二是是否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中,三是笼统地包括了前面两种①.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认为隐名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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