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炳文性侵害犯罪儿童2007年强奸罪河北省少妇洗手间机关报
摘要:在提出建议之前,笔者就完善我国儿童性侵害犯罪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首先就是性侵男性不能定义为强奸罪,女性性侵十四周岁以下的男童居然认定为猥亵儿童性侵害犯罪,性侵十四周岁以上的男童更不能定罪.不满16岁的周某家住河北省某县某村镇,2007年11月24日,周某与三个少妇共同吃饭席间,三名少妇趁周某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某的啤酒杯里,周某喝了酒后在毫无力气的状态下被三个少妇强奸,由于药量过多,周某出现昏迷被送到医院,在周某被抢救期间,周某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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