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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审判适度分离的可能路径——以速裁法庭为例

作者:彭思怡审判权调解适度分离法庭路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体制改革

摘要:长久以来,调解和审判共同作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政治领域的体制改革,人民法制意识的提升,民事诉讼逐渐从“调解为主”的方针转向了“自愿、合法”的原则[1]。事实上,调审合一的确存在很多弊端:从性质上来说,调解和审判存在重大差异,将两者结合,共同作为结案方式,容易造成冲突和紧张,导致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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