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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谨防被二倍工资罚则“误伤”

作者:顾水荣用人单位工资罚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伤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双倍工资罚则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也确实提高了对劳动者一方的保护。但用人单位也应注意防范少数劳动者滥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从而增加用人单位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罚则“误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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