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俏环境污染刑事制裁防范污染
摘要:长期以来,基于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整体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采取“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这种“三高一低”的增长方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污染环境的入罪门槛,进一步突出刑法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加重对环境犯罪的制裁.2014年浙江省开始全面推进 “五水共治”工作,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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