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少雄; 李娥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摘要: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在单位犯罪中,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主体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如何认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理论界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一致的界定标准.为此,本文主要对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展开探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