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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与检察一体化间的冲突与平衡--以检察官为主体

作者:汪丽司法责任制检察一体化检察官独立

摘要: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检察官的责任担当和责任追究,实现权、责相统一,但前提条件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这是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准则.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在检察一体化原则下构建起的具有上下一体、上命下从过度行政化特点,限制了检察官独立的空间.因此,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而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正确对待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两者的关系,以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为基础、明确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完善监督机制与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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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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