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祯小股东权益公司解散请求权国外救济手段
摘要: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其股东间的信任基础至关重要,而大小股东不平等的决策地位以及支配股东的职位便利,往往使小股东权益受损。除却事前预防措施,股东个人起诉以及衍生诉讼的调整范围有限,意识自治与公司稳定性的考虑又给公司解散请求权带来诸多限制。通过比较公司法研究,可以先和解,和解不成则通过个人诉讼、衍生诉讼以及公正合理清盘令实现诉求,而不公平妨碍制度,将更有效的保障股东利益。在救济手段上,可由法院出面,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既维护了股东权益,又未危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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