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

作者:韩莹遗失物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制度

摘要:在人类历史上,遗失物拾得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罗马法的规定上就有,拾得人在返还原物的同时可根据无因管理要求遗失人返还费用的明确体现。而我国在西周也有:“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句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的规定。可见,关于遗失物制度的规定古来有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