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文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维护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维权意识维权途径申报工作
摘要: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监察力度的加大,劳动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早期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如何维权呢?下面两个案例,维权途径不同,结果也不同。案例一:2014年1月,李某向南海人社局投诉,要求南海人社局责令南某鞋厂为其办理1999年2月至2004年12月的社会保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南海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撤销立案决定书》。对此,李某不服并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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