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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承认交战团体的规则的演变

作者:曾小伊国际法规则演变武装冲突主权国家国内战争合法地位附加议定书日内瓦公约

摘要:在传统国际法,回应武装冲突的法律有鲜明的二分法:交战或叛乱。前一类适用主权国家的武装冲突,后一类适用于主权国家境内的武装暴力。相应地,国际法对待两类冲突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国内战争适用国际法规则。而叛乱不适用国际法规则。[1]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共同第3条和1977年第二附加议定书规范了国内武装冲突。但是,所有的规则规范了合法政府和叛乱分子的冲突,有一个共同点:他们没有授予叛乱分子合法地位。[2]承认交战规则授予了反叛政府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阐明了承认交战规则的演变,分析了案例美国内战(1861~1865)和西班牙内战(193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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