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祝辉; 贺鹏飞内部利益平衡管理性强制规定审查义务
摘要:从最高院到基层法院,就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合同效力的审判,存在肯定与否定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笔者从16条属于公司股东内部利益平衡规范、管理性强制规定、债权人没有审查义务等方面,论述了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应持肯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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