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浅析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

作者:陈晓霞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权利转移当事人利益诺成性合同社会实践

摘要:在赠与合同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对赠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和平衡是研究之重,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的重要性更是尤为突出。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受赠人无需付出相应对价即可获得赠与财产,于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应该对赠与人给予更多的保护,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正是为此规定。一、赠予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概念任意撤销权是指无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可以撤销的、适用一般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作出了规定,由该法条可知,任意撤销权是发生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而这项权利的行使正是基于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