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定泉; 周婕妤转介条款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例原则
摘要:《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转介条款,是公法规范影响私法合同效力的重要途径。公法规范对私人领域行为的限定,既可能促进社会公平的维护和私法自治秩序的稳定,也可能成为不当干涉个人自由的恶法。效力性规定是国家基于利益价值考虑,以牺牲契约自由为代价维护社会、集体或国家利益,对私人意思自治进行的合理限制。为了缓和私法自治与国家管制的矛盾,法官在认定效力性规定时,应综合考虑公私法效果、利益、价值等因素,从公法功能、规范目的和违反后果联立分析入手进行判断,并以比例原则为准绳,寻求公法规范对契约自由约束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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