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晶民事诉讼法质证制度构成要素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人民法院
摘要: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案件的当事人对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质证通常表现为对证据的辨认、质疑、解答、证明、辩驳等形式。它既是当事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又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判断和筛选证据的重要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一切证据都必须经过向法庭出示和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质证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因而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不可或缺。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为司法实践忽视,而且也一直为法学理论所旁落,显然,这与民事质证制度的应有地位极不相称,并有悖于民事诉讼立法之初衷。因此从观念上正视民事质证制度,并从理论上进行深人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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