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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效力和中国法构造

作者:代兴亮

摘要:自己是民法中滥用权的一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同时为关系中的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人实施。由于交易皆是以对方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很难避免人为自己的利益牺牲被人利益的情况,因此,自己,除非事前得到被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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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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