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甲经济法法律本位社会本位
摘要: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不仅使传统公法与私法达到了一种均衡,还成为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根本标准。经济法的这种基本价值取向,使之更加注重秩序与效率的统一,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协调和维护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部级期刊
人气 50921 评论 15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50335 评论 40
省级期刊
人气 43357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63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