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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的完善

作者:邹海杰影视作品归属制度著作权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且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但此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何为制片人,也没从正面规定影视作品的作者,对作者的精神权利以及影视作品在传播的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权利都没有做出规定。由于影视作品涉及到制片人、作者等多方面主体的利益,如果对其不做出明确规定,势必会影响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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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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