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秉志监禁终身贪污受贿犯罪解读刑法修正案腐败犯罪犯罪情节无期徒刑
摘要: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规,即对严重腐败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法条载明,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规定实际上是对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确立了死缓犯终身监禁的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98087 评论 71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48472 评论 40
人气 42282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3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