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然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司法建设中国台湾省
摘要: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形态 由于目前律师执业,依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应设事务所,并不得以『公司型态』经营,但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人数并不设限。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经营型态如以职业人数及彼此间是否合夥区分,不外乎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00661 评论 71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50670 评论 40
人气 43696 评论 59
统计源期刊
人气 39836 评论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