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正草案排放污染污水处理评估办法主管机关新台币
摘要:2013年《看见台湾》纪录片中讲述的日月光排放污染将後劲溪染红一幕,引发民众关注。2014年6月5日台湾‘行政院’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罚款上限由单次最高处罚60万元新台币,大幅提高到2000万元新台币,并可以追缴不法利益,此处利益包括原本应该支出而未支出的污水处理成本,其利益核算与评估办法,由主管机关负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98037 评论 71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48435 评论 40
人气 42265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24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