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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的修改

作者:施天涛制度改革公司资本公司法国务院机构改革修改政府职能转变清华大学法学院市场主体

摘要: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於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的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至此,这场已在深圳等地试点、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已然全面拉开帷幕。从重主体资格监管、轻市场行为规范到降低“准入”门槛、强化信用监管,改革举措的“落地”不仅将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落到实处,也会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日渐深入的同时,其法制保障亦在不断完善。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也将封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修改。本期特选取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的文章,解读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理清改革背景下保障交易安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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