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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与行政审判的平衡原则

作者:姜明安构建和谐社会平衡原则行政审判监督功能政府机关行政争议社会稳定

摘要:一、行政诉讼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 行政诉讼具有救济功能、监督功能和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对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已制定20年后的今天,人们已达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是否有利于改进“官”“民”关系,消除老百姓与政府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即行政诉讼是否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有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之却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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