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明亮刑事诉讼修改法典中国司法机关自我化修律律师
摘要:社会的发展与刑事诉讼法典自身的缺陷成为修律的动因,而修改日程之所以被阻滞,原因在於司法机关以及律师界主要思考如何相互转嫁程序压力而不是思考如何自我化解。由此,各界调整论证问题的思路乃修律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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