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卉青海关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代改革开放特殊待遇
摘要:人们常谈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整个国家就靠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一个土地法大纲管理”。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紧张起草并很快实施了一部多年後许多人也不了解的法律。这部法律1951年4月公布生效,即使在“”期间,也在有效实施。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暂行海关法》一直适用到改革开放以後的1987年,才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所取代。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法待立;十年动乱,“无法无天”。显而易见,海关法规有此“特殊待遇”,在於它的存在对一个国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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