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小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政制行政长官立法原意繁荣稳定附件第7条
摘要: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和附件二第3条作出解释;当月26日又作出关於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再作出关於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用最近吴邦国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上的话,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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